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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有没有诉讼时效和工程监理招标特点

   2022-08-12 14:36 0
核心摘要: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工程信息网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工程监理招标的特点。

工程招投标信息。

1.1监理招标的宗旨。

监理是受招标人(业主)的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监理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主要的取决于参与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工程管理经验,对事物发展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监理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管理水平,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

1.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招标人选择监理单位时,鼓励的是能力的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法则,工程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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